電子訊息使用條款
更新日期:2025 年 10 月 15 日
主辦單位可透過本服務將與活動相關之通知資訊,以電子訊息形式傳送至服務使用者行動電話門號。
本服務使用ACCUPASS點數計費,您應預先購買ACCUPASS點數,於傳送電子訊息時立即自ACCUPASS點數帳戶扣除。
主辦單位應無條件同意授權ACCUPASS以主辦單位之名義,將電子訊息傳送至服務使用者行動電話門號。
若因服務使用者之資料錯誤、收訊不良、系統相容性問題、其他可歸責於服務使用者或相關電信系統業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ACCUPASS平台服務之情形,導致服務使用者未能接收、未能及時接收電子訊息或未依資料輸入狀態呈現時,恕無法退款。若因發生上述情況須重發電子訊息,將另外計費。
服務僅依現況及提供使用,對於使用者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恕無法擔負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擔保或保證責任。
主辦單位應確保電子訊息之內容及傳送無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及活動所在地國法令之情形,同時應依照主管機關之要求適時揭露主辦單位一切必要相關資訊。如因電子訊息之內容或傳送遭行政或司法機關調查,主辦單位應無條件配合,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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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如違反使用條款導致ACCUPASS受有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遭行政或司法機關裁罰、遭第三人求償等情形),主辦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CCUPASS保留不經通知隨時修改本使用條款之權利,您有義務在使用本服務時先閱覽並同意本使用條款之最新版本。在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已完全同意本服務當時適用之使用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