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實體課程】長期照顧居家督導人員專業課程(Level II)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524C號函辦理。
二、考量居家服務督導員有其專業角色,衛生福利部訂定此課程,以繼續教育課程提升居督員專業知能,為了有效辦理此課程,訓練規定如下:
(1) 訓練對象:持有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之居督員。
(2) 課程時數:32小時。(課程內容須比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課程辦理,不得自行刪減或增加其他內容)。
三、若非居督員職類之長照人員完成本次訓練,得認列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但不等同完成Level II課程。
※ 符合居家督導員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完成後上傳長照小卡照片至以下表單,完訓後得予以發放研習證書,資格不符者將不予退費。
https://forms.gle/97cdnEZZJGmi3G3a8
【課程基本資訊】
- 開課時間:4/11(六)、4/12(日)、4/18(六)、4/19(日),08:00~17:20
- 積分課程:長照積分 | 申請中
- 課程費用:4000元
- 上課地點:台中市太平區中山路四段137號4樓
- 課程安排:課程時間表
【課程注意事項】
- 完成付費即等同報名成功,將於各場次開課前1日寄發上課通知信至學員註冊信箱,請多加留意。如電子信箱無法收信或須變更,請盡速與客服人員聯繫。
- 電子發票將寄送至學員註冊信箱,個人將統一以會員載具方式存放於光茂電子發票加值中心,公司戶請於購買頁填妥發票資訊。
- 為維護教學品質及講師智慧財產權,課程中請勿錄影、錄音或拍照。
- 參加學員請務必攜帶證件備查,若查非本人參訓,將不予發放證書及長照積分。
- 如當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停班停課時,課程延期舉辦,並將另行通知。
【積分申請注意事項】
- 依規定完成現場簽到、退,請勿代簽。
- 當日遲到、早退、如廁加總不超過20分鐘。
- 積分審核時間約2~4週,實際結果依衛福部積分認可單位及積分系統登錄結果為主。



